使用條款

最後修訂日:2025-10-14

營運者:okidokey tour

第1條(適用)

本條款適用於您在本公司所營運之平台(網站、App、合作小工具,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上的瀏覽、會員註冊、詢問、預訂、付款、發表評論等行為。各商品頁之個別條件、指引、說明文件、隱私權政策及Cookie政策均為本條款之一部;如有不一致,以個別條件為優先。

第2條(本公司的地位/旅行業)

1. 本公司原則上以「線上市集/媒合平台」身分,提供旅客與觀光商品提供者(以下稱「業者」)之間交易的場域與功能(搜尋、預訂、付款、聯絡等)。各觀光商品之契約當事人為旅客與業者,本公司通常非該契約之當事人。
2. 如商品明示為本公司自有企劃/自辦,本公司即為契約當事人,並適用旅行業相關法令與交易條件說明書、旅行條件書(註冊編號等將於商品頁揭示)。
3. 介紹頁僅提供資訊,本公司不負銷售或代辦義務。

第3條(帳號)

註冊資料應保持真實、正確、最新。未成年人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得使用。兒童參與活動須遵循業者之年齡、身高、體重、同行條件。帳號管理責任由旅客自負。

第4條(語言・貨幣・價格顯示)

1. 多語顯示內容如有不一致,以日文版為準。
2. 價格將明確標示含稅/未稅、費用內含項目(平台服務費、港口使用費、保險費等)。
3. 匯率為參考顯示,實際扣款幣別與匯率決定時點依金流業者規定。

第5條(契約成立)

即時確定型/申請審核型之成立時點依商品頁與確定通知為準;成立後適用各自之取消規定。

第6條(付款・代理受領)

1. 本公司得代替業者收取款項(代理受領/代收)。旅客向本公司付款時,即視為已履行對業者之付款義務。
2. 授權保留(預授權)轉為正式請款、付款方式與手續費等,依金流業者規定。
3. 發生撤銷付款(chargeback)等情形時,旅客應配合調查並提供必要資料。

第7條(變更・取消・退款)

1. 依各商品頁之規定辦理;未到場(no-show)原則上不退款。
2. 退款原則上以相同支付方式進行;因金流系統、匯率、作業手續費等可能產生差額。入帳時間(例:信用卡約7~30日)將於說明頁揭示。
3. 已部分提供之情形,未提供部分按比例退款。
4. 因天候、海況、傳染病、運輸障礙、設備故障等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或需要變更時,依業者規定進行改期、替代方案或退款;接受替代方案者,差額另行結算。

第8條(海上/高風險活動特別條款)

1. 參加者應如實申告健康狀況;禁止於酒精或藥物影響下參加,並遵從教練之停止或離水指示。
2. 潛水須符合C卡等級、潛水次數、最後潛水日等要件;可能需提交醫療問卷或醫師診斷。應遵守航班前後之潛水間隔等安全基準。
3. 因裝備損壞、遺失、集合遲到或擅自離隊致未能參與者,相關費用得由旅客自行負擔。
4. 受自然條件影響,內容可能變更或中止,或改至安全海域,並以主辦單位之安全判斷為優先。

第9條(保險)

強烈建議投保旅遊/休閒活動保險。若商品已含保險,其範圍與免責將予以明示。

第10條(禁止事項)

禁止虛偽或不正當預訂、違法或危險行為、過度爬蟲、對系統施加過度負載、虛假評論、權利侵害與誹謗等。

第11條(評論/UGC)

1. 旅客對其投稿授與本公司非獨占、免費、可再授權之使用許可(個人資料除外)。
2. 本公司得對違法、虛假、誹謗、妨害營業、侵害隱私、未揭露利益衝突等投稿,予以不刊登、編輯或刪除。

第12條(智慧財產權)

本服務內容之權利屬本公司或合法權利人所有,超出個人使用範圍之利用行為均須事前同意。

第13條(資訊正確性・介紹頁)

資訊可能變更且不保證完整性;請向業者確認最新資訊。介紹頁非要約之引誘。

第14條(系統維護・停止)

因維護、災害、資安需要等,服務可能中斷或停止;本公司對因此所生損害不負賠償責任。

第15條(個人資料)

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處理:
- 共同利用:[共同利用對象範圍/管理者:本公司]
- 委外處理:金流、分析、保險、客服等必要範圍
- 向國外提供:提供予境外業者或雲端時,依法揭示並取得必要同意
Cookie與廣告ID之使用及拒絕方式將載於Cookie政策。

第16條(保證否認・責任限制)

1. 本服務不保證永續可用或無缺陷。
2. 因本公司輕過失致旅客受有損害者,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直接且通常之損害為限,並以「該交易之實付總額」或「5萬日圓」中較高者為上限;惟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在此限。
3. 因業者債務不履行或過失所生之責任,由該業者承擔。

第17條(外部服務)

連結或使用外部支付、SNS等服務時,適用各該服務之條款與政策。

第18條(輸出管制・制裁遵循)

旅客不得違反適用法令。

第19條(排除反社會勢力)

旅客保證不屬反社會勢力,亦不提供或利用其資金;違反者本公司得逕行解除契約並停止使用。

第20條(權利義務之讓與禁止)

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,不得讓與本條款上之地位或權利義務或設質。

第21條(電子契約・通知)

1. 合意、契約、通知得以網站、App、E-mail、會員中心通知等電子方式為之。
2. 如因收信環境設定導致未能接收通知,仍可能生效;旅客應維持可接收之環境。

第22條(可分割性)

部分條款無效或不可執行時,其餘條款仍有效。

第23條(準據法・爭議解決)

1. 準據法為日本法。
2. 先以協議解決;協議不成時,以那霸地方裁判所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
3. 消費者保護之強行規定優先適用。

第24條(聯絡方式)

[聯絡窗口/支援語言/服務時間]
附件A(海上活動特別條款):含醫療問卷、禁酒、航班間隔、安全中止權、裝備損害負擔、安全海域變更等
附件B(介紹頁免責):最新資訊請向業者確認
特商法表示:無法提供時之退款方式與時間目安